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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告法网站更新用词注意事项

发布时间:2025-07-16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及相关规定,网站在更新动态用词时需特别注意以下事项,以避免违规风险:

1. 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(极限词)

广告法明确禁止使用“国家级”“最高级”“最佳”等极限用语,包括但不限于:

“最”类:最佳、最具、最好、最大、最高级、最低价、最先进、最新科技等。

“一”类:第一、唯一、全国首家、销量第一、排名第一、TOP1等。

“级/极”类:顶级、极品、终极、极致、世界级、全球首发等。

“独家/首”类:独家配方、首创、首款、首发等。

例外情况:

限定范围(如“本店销量第一”)。

主观意愿表达(如“追求最好的服务”)。

客观事实(如“2024年销量冠军”)需提供证明。

2. 避免虚假或误导性宣传

数据引用:使用统计数据、调查结果时,需标明来源,确保真实准确。

专利/荣誉:若提及专利,需标注专利号和类型;荣誉奖项需注明颁发机构及时间。

功效承诺:非医疗、药品类广告不得宣称疾病治疗功能(如“抗癌”“降血压”)。

3. 规范特定行业用语

房地产:禁止承诺“升值”“投资回报”,不得误导交通、教育等配套设施。

保健品/医疗:不得使用代言人推荐,禁止保证治愈率。

教育培训:不得承诺“保过”“100%就业”。

4. 注意特殊词汇限制

“特供/专供”:禁止使用国家机关、军队等名义。

“秒杀/限时”:需明确活动时间,避免虚假促销。

“免费/赠品”:需说明具体规则(如数量、期限)。

5. 其他合规要求

弹窗广告:必须提供显著关闭按钮,确保一键关闭。

未成年人保护:不得利用未满10周岁儿童代言。

肖像权:使用明星、名人形象需获授权。

违规后果

行政处罚:最高罚款100万元,情节严重者可吊销营业执照。

民事赔偿:若虚假广告造成损害,广告主、发布者、代言人可能承担连带责任。

建议

自查工具:使用广告法合规检测软件筛查违禁词。

法律咨询:涉及模糊表述时,建议咨询专业律师。

如需完整禁用词列表,可参考《广告法》第九条及相关案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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